中国体育观察网 发布时间:2017-11-01 17:17
社体字〔2017〕220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中国
气排球公开赛(池州赛区)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院校及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气排球运动的发展,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决定于2017年11月24日—27日在安徽省池州市举办2017年中国气排球公开赛(池州赛区)。
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附件:1.中国气排球公开赛报名表
2.中国气排球公开赛自愿参赛责任书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7年10月20日
抄送:池州市教育体育局。
中国气排球公开赛(池州赛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池州市教育体育局
三、支持单位
中国排球协会
四、时间地点
2017年11月24日—27日,在池州市体育馆举行。
11月24日报到及适应场地,11月25—26日比赛及颁奖,11月27日离会。
五、设项及分组
(一)比赛设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和混合组。
男子甲组:45-65岁(1952年至1972年)
男子乙组:44岁及以下(1973年及以后)
女子甲组:40-60岁(1957年至1977年)
女子乙组:39岁及以下(1978年及以后)
混合组:男队员45-65岁(1952年至1972年),女队员40-60岁(1957年至1977年)
(二)男子甲、乙组中任一组别报名不足4队,则合并为男子组;女子甲、乙组中任一组别报名不足4队,则合并为女子组。
(三)混合组报名不足4队,则取消比赛。
六、参赛办法及要求
(一)以省(区、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赛;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8人;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
(三)混合组女队员不得少于3名,上场队员3男2女(或3女2男)。
(四)参加人员须自行在本人所在地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五)参赛队队员上场比赛的服装款式、颜色须统一。上衣前后需有明显号码(号码应在1-10号范围内),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志。
(六)每名队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七)各队须准时到达比赛场地参赛,迟到五分钟按弃权处理,罢赛队则取消比赛资格及已获比赛成绩。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2017年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由赛会组委会提供的浙江省三门万得利球业有限公司生产的TTL3号气排球(圆周:73+1厘米,重量:135+5克)。
(三)比赛采用“5人制”。男子组网高2.10米,女子组网高1.90米,混合组网高2.00米。
(四)比赛分组及排名
1.根据报名队数确定赛制。报名队数为7队或7队以下采用单循环赛;8队或8队以上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各组别最终名次。
2.分组由抽签确定,单循环赛采取贝格尔编排法。
3.单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C值高者名次列前(胜局总数/负局总数)。若C值相等,Z值高者名次列前(总得分数/总失分数)。若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六名,不足六队减一名录取。
(二)前三名颁发奖杯、奖章、获奖证书及奖金,第四至六名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及奖金。
(三)奖金标准: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500元,第四名1200元,第五名1100元,第六名1000元。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的评选比例为5∶1;运动员的评选比例为10∶1,裁判员评选比例为15∶1,颁发证书。
九、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各代表队须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正式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与全队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书》快递或传真到:
1.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瑜
电 话:010-87182199
传 真:010-67133577
邮 箱:chnqytx@163.com
2.池州市体育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 创
电 话:18056628338、0566-3219798
传 真:0566-3219798
邮 箱:290069986@qq.com
(二)本次比赛每组别参赛队数量不限。
(三)各代表队请于11月24日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报到联系人:陈 创 18056628338、0566-3219798
(四)报到时须出示参赛运动员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保险单原件,否则不得参赛。
(五)离会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4:00之前。
十、经费
(一)各代表队往返差旅费自理。
(二)大会统一安排各代表队比赛期间食宿及交通,每人每天交180元。
(三)提前报到、推迟离会、超编人员须提前与池州市体育中心联系,费用自理。
(四)请各代表队自订往返机(车)票。
十一、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二、仲裁委员会
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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